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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外交部: ROC 對台有效行主權

(09/07/2011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7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各界應正視中華民國自1945年10月25日起實際恢復對台灣行使一切主權,且歷經66年有效行使等法理論據及歷史事實,盼國人不要自我否定、自我矮化。

針對近日媒體指「台灣法律地位未定」,外交部於 6日午夜發布新聞稿表示,清朝於1895年依「馬關條約」割讓台澎給日本,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立即、直接繼承清朝法統及國際人格。

外交部表示,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正式對日宣戰,並宣布中日間條約、協定、合同等一律廢止,包括「馬關條約」;身為清朝的繼承者,當年中華民國政府已開始為光復台灣做準備。

外交部表示,1943年12月,中、美、英3國領袖發布「開羅宣言」,規定日本竊自中國的領土,包括東三省、台、澎「必須歸還中華民國」(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1945年7月,中、美、英領袖再發布「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條件「必須貫徹實施」(shall be carried out),兩份文件使用英文「shall」一字,語意上具完全拘束力。此外, 1945年9月2日,日本向盟軍呈遞「降伏文書」,也明確接受「波茨坦公告」並負責執行。

外交部表示,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雖不具條約形式或名稱,但內容或發布方式,本質上為正式官方聯合聲明,在政治上及法律上對當事國均具拘束力,因此即使沒有美國條約編碼代號,美國國務院仍編入「美國條約暨其他國際協定彙編」;日本「降伏文書」則具更大歷史意義,且具國際法拘束力,美國除編入彙編、刊載於「美國法規大全」,也編入「聯合國條約集」。

外交部表示,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派首任台灣行政長官陳儀到台北辦理日本投降事宜,並宣告「台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劃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政事皆置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權之下」等;隔年1月12 日,政府宣布台澎居民恢復中華民國籍,追溯自前1年 10月25日生效;因此自1945年10月25日起,中華民國實際上對台澎有效行使主權,至今66年無間斷。

外交部表示,部分人士指稱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書「形式」不足,但1952年的中日和約以「條約」形式,再次確認台澎主權於1945年10月25日已歸還中華民國;中日和約大多依據舊金山和約而來,其中明言日本宣布放棄台灣、澎湖、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等領土,並授權當事國另與日本簽訂條約,解決領土問題。

外交部表示,日本選擇中華民國而非中共來簽訂更具體的和約,中華民國外交部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前7小時完成與日本簽署中日和約,其中多項條文都是台灣歸還中華民國最有力的法律形式依據。

外交部表示,若以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認定日本僅放棄台澎、未定歸屬,但也有國際法學家說,若真如此,理論上台灣於戰後即成為「無主地」,但中華民國自1945年10月起就對台澎有效並無間斷行使管轄治理權,所以也可依國際法的「時效原則」取得對台澎主權。 10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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