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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99年10月慶典 資格及報到事宜答客問(2010.06.29)

[06/29/2010]

一、請問海外僑胞擬回國參加本年十月慶典,需要具備什麼資格?

答: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九十九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符合下述資格:
(一)旅居國外僑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持我國護照入境,並持有效之僑居地居留證明文件或其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2、持僑居國護照入境之國人或華裔人士。
(二)前項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已取得僑居國護照或永久居留權,並經許可入國者,如未具僑胞身分,得以僑眷身分辦理報到。
(三)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回國,應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香港中華旅行社、澳門臺北經濟文化中心)申請,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個別回國者,不予受理。

二、請問香港、澳門居民可不可以個別報名參加慶典活動?

答:香港、澳門居民回國參加慶典,應事先組團,並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香港中華旅行社、澳門臺北經濟文化中心)申請,經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認可同意後才受理報名;不接受個別報名,也不受理自行組團報名。

三、請問外籍人士可不可以參加慶典活動?

答:平日對我友善的外籍人士欲來臺參加十月慶典活動,經我駐外館處或駐外人員報會並個案核准者,同意受理報到,發給「參觀證」。

四、請問僑胞回國參加慶典有沒有入境日期的限制?

答:僑胞回國報名參加慶典活動,只要符合僑胞身分者,並沒有入境日期的限制。但本年慶典期間僑胞在國內參加旅遊或健檢活動是採酌予補助經費(二擇一)的方式辦理,僑胞必須在99年7月1日(含)以後入境才可以申請。

五、請問擬回國參加慶典的僑胞如何報名?

答:本年欲回國參加慶典的僑胞,請事先就「個別僑胞」或「僑團」擇一報名登記,辦理方式如下:
(一)個別僑胞:請於99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1、網路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活動專頁辦理。2、傳真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真號碼:886-2-23566235、886-2-23566325、886-2-23566326。(傳真後無須向僑務委員會確認;若傳真有誤,仍可於報到期間現場報名。)3、通訊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於99年9月30日前以快遞或掛號寄達僑務委員會。(郵寄後無須向僑務委員會確認;若郵寄有誤,仍可於報到期間現場報名。)
(二)僑團:1、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自99年7月1日起受理僑團報名作業。2、請依組團注意事項填妥慶賀團名冊、團員清冊及僑胞登記表(每人填寫一份),於99年9月10日前送交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3、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應於99年9月15日前,將僑團報名表件以快遞送達僑務委員會。4、報名僑胞請勿重複登記,隨行未具僑胞身分之僑眷請於團員清冊備註欄註明。

六、請問沒有事先在99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內辦理報名登記的僑胞可不可以補報名,並參加慶典活動?

答:僑胞如果沒有事先於99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辦理報名登記,仍可以在99年10月1日至10月9日的報到時間,直接到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臺北市徐州路5 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現場報名,完成報到手續後即可參加慶典活動。

七、請問已經事先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報名登記的僑胞是不是還需辦理報到手續?

答:已經事先辦理報名登記的僑胞,仍須在99年10月1日至10月9日的報到時間,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到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辦理報到,領得僑胞(眷)證,才完成報到手續。

八、請問參加九十九年十月慶典活動的報到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九十九年十月慶典活動的報到時間如下:
(一)99年10月1日(星期五)至10月8日(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假日照常受理報到)
(二)99年10月9日(星期六),上午7時至晚上10時。

九、請問辦理報到要攜帶那些文件?

答:辦理報到要攜帶下列文件:
(一)蓋有本次入國查驗章戳之我國護照、入國許可證或僑居國護照正本。
(二)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正本(我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者免附)。
(三)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照片兩張(背面註明中、英文姓名;報名時已繳交者免附)。
(四)僑團應另附慶賀團名冊1份。
(五)以僑眷身分申請者,應檢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十、請問報到地點在那裡?

答: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臺北市徐州路5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

十一、請問個別僑胞可不可以併入僑團辦理報到及參與僑團活動?

答:個別僑胞擬併入僑團報到並參與僑團活動,可以經由僑團團長書面同意後,申請加入該僑團。

十二、請問僑胞組團是不是必須事先申請?可不可以在慶典報到期間現場組團?

答: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從99年7月1日開始受理僑團報名作業,僑胞組團必須經由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核轉僑務委員會辦理,慶典報到期間不受理僑胞現場組團。

十三、請問申請慶典旅遊補助的僑胞必須符合那些條件?

答:本會為歡迎僑胞返國參加十月慶典,並配合推動國內觀光,特提供旅遊補助。申請慶典旅遊補助限參加在國內3天2夜(含)以上的旅遊活動,並且要符合下述的條件:
(一)99年7月1日(含)以後入境。
(二)自99年10月1日至10月9日於僑務委員會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完成報到手續,領得「僑胞證」或「僑眷證」(參觀證不予旅遊補助),並出席99年10月9日「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或10月10日「國慶大會」。
註:「僑胞(眷)證」含正副聯二部分,副聯是供折抵慶典旅遊或健檢費用使用,遺失不予補發。

十四、請問申請慶典健檢補助的僑胞必須符合那些條件?

答:本會為歡迎僑胞返國參加十月慶典,並配合推動國內醫療服務國際化,特提供健檢補助。申請慶典健檢補助,僅限參加行政院衛生署核備承辦慶典健檢的「九十九年度醫療服務國際化推動計畫」之醫院所做健康檢查,且其費用達新台幣6,400(含)元以上者(倘健檢費用未達新台幣6,400元者,不予補助),並且要符合下述的條件:
(一)99年7月1日(含)以後入境。
(二)自99年10月1日至10月9日於僑務委員會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完成報到手續,領得「僑胞證」或「僑眷證」(參觀證不予健檢補助),並出席99年10月9日「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或10月10日「國慶大會」。
註:「僑胞(眷)證」含正副聯二部分,副聯是供折抵慶典旅遊或健檢費用使用,遺失不予補發。

十五、請問慶典旅遊或健檢補助的金額是多少?

答:慶典旅遊或健檢活動是採補助旅遊或健檢費用的方式辦理,補助金額每人新台幣3,200元(詳細規定請參閱「僑務委員會補助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健檢活動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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