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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第三十期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自7月15日起受理申請(2010.06.25)

[06/25/2010]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為培養海外華裔青年獲得實用知識與生產技能,發展工農商等事業,促進當地繁榮,特會同教育部辦理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該訓練班所有科目課程,依照職業分類,以適應各該行業之實際需求為主,學科與實習並重,由僑委會會同教育部委託設備完善之學校辦理。

申請資格:(一)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申請保薦,擇優錄取,至額滿為止。1.在海外出生且已取得當地公民權或永久居留權,或自臺灣出境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2.高二肄業以上,年齡四十歲以下 (1970年7月1日以後出生)之華僑及華裔男女青年,女性申請人如育有子女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一胎得延長年齡2歲,惟最高不得超過45歲。3.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4.學歷程度合於申請各科資格者。5.能講華語並具有中文筆記能力者。 (二)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尚未回復或尚未撤銷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申請。

費用部分,在學期間醫療保險費或全民健康保險費(僑生需抵台居留屆滿4個月,保險金每月暫定新台幣374元)、 課外活動費(每學期新台幣425元)、制服費(全期新台幣3,480元)、書籍費(每學期約新台幣3,500元)、雜費(每學期新台幣1,900元)、膳費(每月約需新台幣4,000元)、宿舍費(依各校規定收費)、實習材料費(依各校規定收費)。

本訓練班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由各校依規定發給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中英文畢業證書;如符合報考大學系所之資格,修滿規定學分數並成績及格者,得由各校依規定發給學分證明。來臺後如不辦理註冊入學或因故退學者,必須返回僑居地,不得在臺居留。

休士頓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自2010年7月15日起受理申請至8月31日截止。相關詳情及申請表請洽該中心(10303 Westoffice Dr. Houston, TX77042) ,電話:713-789-4995,分機: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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